3月1日起,举报违法排放污水,最高奖励50000元!

周到君刚刚收到来自水务海洋部门的消息:3月1日起,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违法排放污水等8种水务海洋违法行为,举报人能够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基本违法事实、线索或者照片、视频等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且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务海洋部门将视情况奖励举报人,最低不少于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元。

违法排放污水包括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未按许可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等。

《上海市水务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奖励情形还包括:违法填堵河道;违法实施涉水工程施工(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桥梁(码头)等);侵害水工程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堆放货物等);违法取用水资源(擅自取用地表水、擅自取用地下水等);违法采砂(擅自在长江河道上海段采砂、未按许可要求在长江河道上海段采砂等);违法用海(非法占用海域、未经批准围填海、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较大的。

举报一般水务海洋违法行为,可以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水务海洋违法行为,且提供重要证据或者对案件办理有重要贡献的,最高可以给予50000元的奖励。作出除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的,视情况进行奖励。但最低不少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举报奖励相关信息不予公开,总队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同时,对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多人举报的,按受理的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人自收到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前来领取的,视为放弃。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举报途径:(一)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9城建热线;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举报电话55218819;(二)网络:“上海水务海洋”网站,“我要投诉”栏目(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三)来信、来访:上海市水务局信访办(江苏路389号,邮编200050);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杨树浦路851号,200082)。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谢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