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机关、单位、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要率先实现突破

1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今天(3月3日),在首场上海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与网友交流活动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殷一璀向网友们回顾了立法的过程,同时围绕这一条例将开展的工作进行了说明。

《条例》既能管当下也能管长远

殷一璀说,这部法的制定,以及制定后引起的社会反响超过她的预料。这是我国第四部规范生活垃圾的省一级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规范地方生活垃圾管理的法规,具有很强的引领和示范意义。她介绍说,2019年的2月20日,上海市举行了万人电视电话会议,对这一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部署。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在会上强调,要强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行动自觉,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凝聚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打赢打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攻坚战、持久战。

殷一璀介绍说,在立法的过程当中,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进社区,听取市民意见近两万人次,发放三万余份调查问卷。在市人大代表大会期间,参加审议的800多名市人大代表中,有488人次提出了646条建议和意见,其中有关具体条文的有180多条。经分类整理,有61处是对法规条文提出的修改意见,最后的表决稿修改了33处,采纳了半数以上的修改意见。市民的热情,代表的积极参与和智慧,使这一部法成为一部既能管当下,也能管长远的法。

垃圾分类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

殷一璀介绍,这是一部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法规,与广大市民距离比较近,与基层的距离比较近,市民对这部法规的感受更直接、更具体。现在上海的市民无论是在社区,还是在街头,已经不讨论生活垃圾需不需要分类的问题,而是讨论如何分类的问题。

殷一璀表示,垃圾分类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既是紧迫的,又是长远的,既要积极作为,也要有定力,有耐心,持之以恒抓这项工作。国外成功的经验都是花了20年,甚至是一两代人的努力,才把一个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好,所以我们也要有定力。

人大将从五个方面监督《条例》实施

殷一璀称,今年是法规实施的第一年,市人大当然要进行监督。“我们的监督工作一分二:在法规执行前,我们更多的是监督准备工作;实施后,就要看它的效果。”殷一璀说,今年人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重点将放在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市监督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是否到位。持续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广泛的社会动员,是垃圾分类最终做到什么水平的关键之一,也是难点之一。

其次,要聚焦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权过程的设施设备、标记标识等硬件配置建设情况,这是另一项基础性工作。

再次,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带头开展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监督。相较于住宅小区,单位更有条件率先做到强制分类。通过监督,要推动单位垃圾分类率先实现突破。我注意到,市委市政府的大院、食堂,设施已经到位,进一步的分类已经开始,这也是市委市政府带头的一个表现。

此外,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区、街镇属地政府履行应有职责。这次地方立法的亮点之一是细化了政府部门相应的职责,我们要通过监督,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以及部门的法定责任,促使各行各业的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都行动起来。

最后,监督与法规实施相配套的规划、细则、标准、政策、机制这些文件的制定情况。现在的这部法只是一个基本框架制度,还有大量的配套文件要制定,是否制定到位也是我们关注的一个点。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