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新规6月1日起实施-报废车不再论斤卖旧车变得值钱了

记者 曹西京

晨报讯 国务院日前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1年6月16日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五大总成”可以通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参与报废机动车回收还应先申请营业执照后再申办资质认定。汽车报废回收行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新《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而按照老办法,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也就是说,过去报废拆解汽车是按照废旧就金属的价格作为参考价格,回收剩余价值较低;而新《办法》实施后,五大总成流通的放开将提升报废汽车的利用价值,相当一部分报废机动车不再当废铜烂铁卖掉。车主报废老旧汽车的积极性将提高,将促进未来新车消费以及二手车消费。

《办法》还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汽车报废回收不再是“特种行业”,符合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均可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

此前我国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认定为“特种行业”,对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原则上每个地级市只有一家回收企业。新规定取消了“特种行业”限制,降低了行业门槛,未来消费者将有更多选择。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曹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