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同时也是另一起案件被执行人,法官识破后执行款先给另案申请人

一起案件中的申请人在另一起案件中却是被执行人?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办案时发现案件的申请人竟同时是另一法院另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两法院共同协作,将款项执行到位,保障了另外一起案件申请人的权益。

2018年1月,某化妆品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将张某诉至徐汇法院。对于化妆品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在任职某段时期的工资等款项,双方各持己见。

法官在证据调查过程中,发现张某此前有可疑行为,如他在任职期间要求化妆品公司将其每月工资分别打入三名案外人员的银行卡而非本人的银行卡中,在法官的询问下,张某不得不交代自己是本市另一法院另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这一事实。

经法院审理,判决化妆品公司向张某支付工资等款项共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化妆品公司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起初,张某在面对执行法官时,闭口不提自己是另案的被执行人之事,企图拿到执行款后“蒙混过关”。然而,该案承办法官早已向执行法官说明了张某的“特殊身份”。化妆品公司在收到徐汇法院“限高令”的第二天即到法院支付掉全部执行款。

针对该笔执行款将用于支付另案被执行款这一情况,执行法官约谈了张某,并且对其之前企图逃避执行的态度进行了训诫。

日前,两法院执行局对接后,另案的申请人已收到这笔执行款。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 张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