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问户籍籍贯、婚姻生育等问题,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实施办法本月起施行!

《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本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办法》规定:面试过程中,面试考官可围绕招聘岗位需要和面试考题内容对考生进行追问,但不得涉及以下问题:(1)有关性别歧视的;(2)有关户籍和籍贯的;(3)有关婚姻和生育的;(4)法律、法规关于职业歧视禁止性规定的。

《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工作。面试应突出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体现对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等基本要素的考察,结合岗位说明书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要求,强化对岗位匹配性的考察。

面试过程中,对违反党和国家基本政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考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通过语言、行为等侮辱、伤害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考生,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

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次笔试考生的平均成绩。对远郊、基层,专业性较强的或同一岗位经两次(含)以上公开招聘仍未能招录到工作人员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应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笔试成绩,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一般按1:2至1:5之间确定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比例一般为5:5或4:6。进入面试考生比例和笔、面试成绩比例应事先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进行明确。

面试实施前,用人单位需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确认和资格审核,防止和查处违纪行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全、影响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的,由用人单位或面试组织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等基本要素分值各20分,合计60分;岗位匹配要素分类(一般为2至4类)和各类分值(单项一般不少于10分)由面试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行确定,合计40分。根据需要组织的专业科目测(笔)试,不附加计算,作为岗位匹配要素评分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谢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