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捞长江刀鲚748公斤,上海铁检院提起公益诉讼

2018年4月至6月,周某在未取得《捕鱼许可证》的情况下,于长江禁渔期在长江段水域上海段非法捕捞刀鲚748.62公斤,经价格认证机构认定,其经济价值达人民币243047.5元,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上海铁检院委托东海水产研究所出具生态损失评估报告,证实刀鲚属于“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主要保护物种,周某捕捞区域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周某在禁渔期非法捕捞刀鲚对刀鲚的繁殖期、幼体生长期等生长繁育关键阶段均造成一定影响。

上海铁检院副检察长俞蕾与公益诉讼部门承办人赴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联系工作,双方就破坏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资源价值的认定、诉讼请求的确定及法律依据、生态损失评估报告的适用等问题进行意见交换。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提起该类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由评估机构出具生态损失评估报告的方式,确定渔业资源生态损失后果,对国家渔业资源损失进行救济,并向社会宣传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发展海洋生态文明的理念。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马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