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带货’,一次1至五万”!小伙难敌金钱诱惑运毒,还没出机场就被抓

缉毒题材电视剧《破冰行动》备受关注。随着社会发展,毒品种类变得更具迷惑性和伪装性,毒品犯罪也呈现出了一些新模式。近来,宝山检察院办理的几起典型涉毒案例表明,加大毒品犯罪惩治力度,深化毒品治理防控体系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持之以恒,筑牢防线。

案例一:利用体内藏毒走私、运输毒品

刘某某系四川某高校在校大学生,2019年5月中旬,他通过网络搜索到“招人信息”,称需要人“带货”,一次给一万至五万元人民币。刘某某当即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通过QQ指示刘某某从四川省去往云南省西双版纳,随后从西双版纳派人协助刘某某偷越国境至缅甸。

雇主与刘某某在缅甸碰面后,指使刘某某通过体内藏毒以及拉杆箱藏毒两种方式,将毒品走私回西双版纳。而后,刘某某搭乘云南至上海的航班,在浦东机场中转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在其体内及携带的行李箱内查获海洛因七百余克。目前,宝山检察院已依法对刘某某以走私、运输毒品罪批准逮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正处于风华正茂的学生时代,本应有一个灿烂光明的未来,但他却因为贪图利益,走上了毒品犯罪的不归路。

案例二:欺骗他人吸毒

张某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认识了徐某某。徐某某称自己信用卡透支,向张某某借1万元还账。张某某应允,并向徐某某提出要“男女之间的回报”,徐某某没有答应。

翌日,张某某又约徐某某来自己住处谈此事,声称自己的朋友可以借1万元给徐某某,徐信以为真。随后,张某某以庆祝为由,准备了两杯红酒,趁徐某某不注意,将冰毒混入杯中让其饮用,之后二人发生了关系。

事后,张某某称添加毒品只是为了调动气氛,并未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已经对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张某某使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法,使原本没有吸毒意愿的人上当吸毒,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条之规定,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目前宝山检察院已对其提起公诉。

本案中,犯罪分子漠视毒品的危害性以及毒品犯罪的恶劣性,将黑手伸向无吸毒意愿的普通人,使得毒品向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渗透,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危害。

大家日常生活中应提高警惕,不给毒品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面对毒品犯罪的严峻态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工作力度。同时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坚决向毒品犯罪说不!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肖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