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遭遇“套路贷”噩梦:欠下320万元巨额,还赔了一套房子!

最初,当事人仅仅是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从朋友那里拿到了6万元借款。结果在一个个“好心”朋友的帮助下,这笔钱最终居然演变成了高达320万元的的巨额欠款,不仅如此,当事人还赔上了一套房子。

近日,浦东警方侦破一起“套路贷”案件,其中八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遇“套路贷”,市民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借款遭遇“套路贷”致债台高筑

2018年12月27日,浦东公安分局唐镇派出所接到市民小杰报案,称其被徐某等多人合伙“套路”诈骗,借款10万元最终却失去了一套房子。

就如同其他套路贷,在该起案件中,不法分子采取虚高债务、多次平账、抵押房产等手法巧取豪夺。

接报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然而,该案时间跨度长达三年之久,许多案件细节被害人回忆不清,账单流水也只能去银行总部查找。

同时,由于涉案人员多且涉及三个犯罪团伙,对案件的抓捕工作也造成了困难。

对此,侦查员对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各团伙内部的所有账目都进行一一查证,基本查清了这些犯罪团伙的人员分工及组织框架。

2019年2月21日,抓捕小组兵分几路,先后在本市各地抓获嫌疑人徐某等人,彻底捣毁了这些犯罪团伙。

为还款被逼得疲于奔命

据警方介绍,该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套路贷”诈骗案件,涉案的三个犯罪团伙各出“奇招”将受害人小杰耍得团团转。

2015年,小杰曾因投资失败,遇到了第一个犯罪团伙,并在团伙成员徐某处赔掉一套房子。

2016年7月,小杰又一次投资失败后,再次找到徐某。徐某承诺借款6万元,而银行走账却是20万元,并签下借条20万元。

拿到6万元借款,想到自己此前曾被徐某“坑”掉的房子,小杰心里有些不安。

于是,急于还钱的小杰又找到了另一名朋友张某,就这样第二个犯罪团伙也登场了。他们答应借款10万元,而走账已高达100万,并要求6个月还清,每月利息1万元。虽然徐某的借款还清了,小杰却欠下了更大的债务。

没多久,小杰又找到了在沈某处工作的同学印某,这便是第三个犯罪团伙。该团伙不再满足于高额的借条,而是对小杰的房子“动脑筋”。

在沈某等人的强烈要求下,小杰以承诺抵押房屋作为保证,当场拿到了123万元的借款,其中只有103万元是借给小杰的,而剩下20万元作为服务费转给印某等中间人。

最终,小杰在沈某等人的逼迫下,将房屋抵押并将其中的210万元还给沈某。好不容易度过了一段安生日子,眼看房屋抵押款即将到期,他又再次找到徐某借钱。此后,小杰终日奔波在这三个犯罪团伙之间,忙着偿还一笔又一笔的“债务”,直到最后向警方报案。

警方提醒: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本案中,小杰深陷三个不同犯罪团伙的“套路”中。警方提示,生活中我们往往会接到一些“小额贷款”的广告电话,一旦应承,就可能掉入“套路贷”的无底陷阱。

因此,广大市民朋友在有资金需求时,首先要考虑银行或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贷款公司,并注意核查对方的经营资质等营业情况。在签订合同时,请务必看清合同内注明的借款金额、支付方式、还款时间、利息计算等必要条款。另外,收款时要核对实际收款金额与合同是否一致,还款时则给自己留下痕迹,以免“空口无凭”。

最后,普及一条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警方提醒,市民朋友如果不幸遇到了上述案例中的“套路贷”,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吴艺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