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这些护理服务项目网上下单、护理上门!这些区将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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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上门!

上海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715日,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保障上门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外发布。

这些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请收好!

鼓励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执业

上海将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本市长宁、普陀、静安、浦东等部分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

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区同时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管理试点工作,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病人、慢病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

互联网护士需要具备这些资质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或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罹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需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家庭病床、巡诊、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在所在地辖区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具备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可派出本机构注册(或备案)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派出的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部分项目如:腹透管维护、PICC维护必须要求护士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在国家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首诊要评估,签订知情同意书

“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婴人群,提供机构或居家专项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上海市卫健委透露,在调查研究群众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依据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原则,经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

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和健康需求等进行全面评估。评估认为可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医疗机构必须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互联网+护理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

试点区卫生健康委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

发生意外事件的,医疗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病历数据资料全程留痕,确保可查询、可追溯。试点医疗机构与市卫生健康委管理平台对接,信息互联互通。

市、区卫生健康委通过管理平台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

试点医疗机构可自主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或者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合作机制。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 

试点医疗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不得买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陈里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