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高校图书馆发生电梯困人,电梯公司未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被罚款3万元

电梯事故刻不容缓,救援时间严格限定。松江一家电梯公司在发生困人事件后,未能在规定时间赶至现场救援,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3万元。

当事人上海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对位于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019年4月20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图书馆楼电梯发生困人故障,学校于2019年4月20日16:45开始拨打上海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保人员电话,维保人员于16:53接到被困报警后,于17:34到达现场完成困人救援。从接到报警到赶至现场,总共花费41分钟。

对此,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上海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未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违反《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故对其罚款3万元。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于2015年实施,对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即时响应乘客被困报警,做好安全指导工作,并在乘客被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并于1小时内报告电梯所在地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维护保养单位应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

维护保养单位应急救援电话未能24小时有效应答,或者在乘客被困报警后,未能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