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上市的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需“三有一无”

8月2日,沪深港交易所发布,为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沪深港交易所就在港上市的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时须满足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

沪深交易所就此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分别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9日。在《实施办法》中增加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一是上市满6个月加上20个港股交易日;二是考察日前183天(含考察日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三是合规性条件。

规则明确,在联交所上市的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A+H 股上市公司的 H股除外),除需满足现有港股通股票纳入条件外,在首次纳入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满足稳定交易期时长,即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香港上市时间需要符合“6个月+20 个港股交易日” 条件;

二是达到一定的市值要求,即最近183 日中的港股交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 200 亿元;

三是符合流动性安排,即最近 183 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 60 亿元;

四是满足合规要求,即股票上市后,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企业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公开指责、其他公开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的情形。

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对相关业务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场发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曹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