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渐兴起的网络平台成就了不少所谓“网红”流量明星,他们通过代言、推销也拉动了不少商品的销量。但是,营销也要遵守相关法规,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否则就要受到法律严惩。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某公司举报,反映其竞争对手上海正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在抖音网发布诋毁该公司的视频。最终,这名所谓的“抖音带货王”陈某被处以罚款10万元。
起底抖音网红“牛肉哥”
抖音上玩起商业诋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上海正善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