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管局:满足条件,非沪籍家庭也可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今天,上海市房管局发布消息,上海市已在全市16个区全面启动非沪籍家庭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及受理工作,计划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据悉,非上海市户籍家庭需同时满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在上海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在上海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等条件方能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上海房管局表示,本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扩围,聚焦常住人口中在本市创业、稳定就业的人员尤其是各类人才、青年职工,重点解决持证年限较长、学历层次高、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居住证持证人住房困难问题。此举是在进一步加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保障力度只增不减基础上的扩展,将不影响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正常供应。

房源方面,郊区以辖区为主,充分利用好辖区内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中心城区可申请市统筹大居房源,房源预计主要分布在浦东惠南、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嘉定黄渡和宝山顾村拓展等基地。待房源项目和价格明确后,将适时向社会和申请家庭公布。

问:非户籍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有哪些条件?

答:非户籍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满足以下6个条件: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 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 已婚;

  4. 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且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但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5.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问:如何推选申请人?

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三类情形。申请家庭应当书面推举一名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的行为。

问:申请受理点在哪里?

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问:申请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有多长?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林劲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