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上海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将出现这些变化

今天上午,“中国上海”网站公布了新修订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沪府令18号)全文和解读材料。

据了解,新修订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明晰了上海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管理体制,完善了上海科学技术奖励体系,建立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度,优化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程序,强化了科学技术奖励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具体修订情况见下。

《规定》对上海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管理作了以下调整:

一是明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的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二是明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开展科技奖励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

科学合理地设置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动态优化调整授奖对象,是发挥奖励对科技创新引导和推动作用的关键。为此,按照国家有关改革要求,结合上海实际,《规定》重点作了以下调整:

一是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中增设“科学技术普及奖”奖项,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的整体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形成崇尚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二是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奖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三是对提名项目实行定标定额评审,对上海科学技术奖各奖项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奖励总数作了明确规定。四是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为进一步发挥科学共同体和专家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中的作用,《规定》重点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凡是符合上海提名资格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部门和科学技术专家,均可以提名相关候选对象(第14条)。二是明确了提名者的责任。提名者应当提供真实、可靠的提名材料,并在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第15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规定》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调整:

一是充分发挥评审委员会的作用。规定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则组织开展对候选对象的初评、复评和终评,并提出最终授奖建议。二是增加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程序。明确监督委员会要对提名、形式审查、初评、复评和终评等各个环节的评审活动进行监督。三是完善获奖的审定程序。奖励委员会要根据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报告,对各获奖对象、等级进行审定,并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审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为了维护“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公平公正,引导形成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氛围,减少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规定》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相关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作了进一步强化:

一是按照主体类别的不同,分别明确了对获奖者、提名者、候选对象、评审专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二是实行科学技术奖励信用管理。对于在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受到处理的相关个人和组织,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据了解,今年7月25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目前,《规定》已经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吴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