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为公司采买货物,趁人不备拿着手机就跑

对于生意人来说,客人上门自然要笑脸相迎,如果是大买卖更要小心维护,但这样的假客人你遇到过吗?

男子买60份水果钱不够

颜先生在中山西路附近经营一家水果店。2019年2月19日下午,一名叫赵某的中年男子到店内,称要为他的公司采购60份水果,并商议了购买价格。颜先生让对方先付一半的押金,赵某便说手头钱不够要回公司拿,并称自己的公司在美罗大厦,遂先离开。

18时许,颜先生接到一个座机号码,对方称是刚才买水果的人,让其到美罗大厦的公司去,到了会支付定金给颜先生。颜先生随后在美罗大厦底楼大厅与该男子碰了头。

赵某遂骗颜先生到就近一家咖啡馆外的餐桌上继续谈合同事宜。对方拿出纸笔,让颜先生写下押金收条,再抄一份水果送货单。

借手机打电话一去不返

在颜先生抄写送货单之际,赵某称自己手机没有电了,要给同事打电话,让同事将钱送下来,便直接拿起颜先生放在桌上的手机打起电话来。颜先生并未在意,认为赵某只是一时借用,继续抄写单子。

▲配图,图文无关

不料对方拿着手机假装打电话,边打边往美罗城的边门走,之后逃逸。幸运的是在逃跑途中该男子被保安抓获。

经查,赵某用相同手法作案7起,前几次都成功窃得对方手机后逃逸。

赵某通常到各店铺内,谎称要购买批量瓷砖、螃蟹、器械、地板、水果等商品,后借机以拿钱或汇报上司为由暂时离店,随后用公用电话将店内工作人员骗至美罗大厦或附近快餐店内继续谈合同事宜,再以借打手机为名,趁对方抄写表单不备,窃取被害人手机。

赵某将窃得的手机向黄牛出售,全部赃款都被用于生活开支,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最终,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赵某以买货为幌子,利用被害人想做成生意的心理,蓄意骗取被害人手机,且多次犯案,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做人做事应秉持诚信原则,万不可因“贪念”突破法律底线,以身试法,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沈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