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付了2000余元车费,“嘀嗒”却只愿开120余元发票,合理吗?

今年以来,王女士通过嘀嗒平台乘坐顺风车40余次,合计车费2000余元。进入第四季度后,王女士想让嘀嗒平台一次性给她开具发票,以便她到单位报销。

然而,嘀嗒平台声称,他们只能开每单3元钱的平台服务费发票,40余次就只能开120余元的发票,其余费用都作为“顺风油费”给了顺风车司机,所以他们不能开这部分钱的发票。

10月20日下午,嘀嗒平台向记者证实,虽然乘客将钱付给了平台,但他们的确不能开“顺风油费”这部分发票。

乘客:2000余元车费只开120余元发票

今年以来,王女士一直使用嘀嗒平台的APP搭乘顺风车:“除了出租车外,通过平台叫的其他车,都不是当场开发票,要向平台申请。邮寄发票还要付费,很不方便。所以,我就打算一年一结算,让平台一次性开发票。”

一年下来,王女士通过嘀嗒平台搭乘顺风车40余次,支付车资2000余元。进入第四季度,有些费用要报销了。

王女士便致电嘀嗒平台,请平台给她开具发票。不料,平台声称他们只能按每单3元的额度给王女士开发票。

“发票金额合计120余元,其余近2000元不给开发票。嘀嗒说,那些钱不是他们平台收的,所以不能开发票。”

王女士很困惑:“每一笔钱,我都付给了嘀嗒平台,没有付给车主,平台怎么可以说没有收我的钱呢?平台收款时,也没有给任何不开发票的提示,不然我就不会这么久一直乘他们的顺风车。”

王女士认为,谁收了她的钱,谁就要按收款金额给她开发票。平台把多少钱给了司机,那是平台跟司机的事,不能损害乘客的权益!

“嘀嗒”:没有收乘客的钱就不能开发票

记者在某投诉平台上看到,全国关于嘀嗒顺风车不给乘客开发票的投诉有十多起。

嘀嗒在该投诉平台回复说:“嘀嗒顺风车是兼具合法性和先进性的共享出行平台,遵循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平台旨在为乘客和车主双方提供顺路拼车的信息撮合服务,顺路拼车并不为盈利,拼车费用主要分摊车主车辆的油汽电等费用,基本是出租车费用的一半或以下,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不对乘客开具发票,请知悉。”

嘀嗒平台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收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平台服务费,通常市内每单收1-6元,市外每单收6-12元。这部分收费,他们可以给乘客开发票,因为这部分钱是平台收的。其余钱款,平台作为“顺风油费”,返给了车主。这部分钱不是嘀嗒平台收取的,所以不能给乘客开发票。

客服人员选取王女士最近一单举例:王女士付了39.9元,其中3元是平台收取的,36.9元作为“顺风油费”给了车主。

记者:那36.9元是通过嘀嗒平台收取的吗?

嘀嗒:这部分钱不是(付给)我们的,是给车主的油费。我们只收了平台服务费,油费是给车主的。

记者:平台为什么不可以跟车主约定税费分摊事项?

嘀嗒:我们是有政府支持的,这部分钱不开发票。

记者:有没有正式的文件依据?

嘀嗒:你可以到网上去查。这个我没法给你提供。

税务专家:可借鉴网购平台模式规范开票

在一份关于嘀嗒拼车的宣传材料中,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是这样表述的: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关部门的财税专家告诉记者,私人小客车合乘模式属于临时经营行为,经营者个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窗口完税,开具发票,提供给服务购买方:“理论上这些顺风车车主也可以这样做,由他们自己到税务窗口给乘客开具发票,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让合乘服务提供人每一笔都自己去开发票,不太现实。”

上述财税专家建议,这些网约车平台可以借鉴一些网购平台的模式,由车主办理经营登记等相关手续,规范经营、规范开票。另外,根据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律师:嘀嗒不应推诿开具发票的责任

上海市中联鼎峰律师事务所余同昊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三十六条还罗列了六种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余律师认为,乘客在手机端APP中下单,就已经跟平台成立了承运关系。平台将乘客信息推荐给司机,又形成平台与司机之间的委托关系。无论嘀嗒平台和司机如何分配车费,都不应该成为平台推诿开具发票责任的借口。如平台拒不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则有偷税漏税嫌疑,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如果嘀嗒平台认为顺风车司机收取了所谓“油费”或者服务费,应该由司机向乘客提供发票,那么,嘀嗒平台依然有义务协助乘客,向司机索取发票。毕竟司机在嘀嗒平台有注册信息,而且平台确实有能力帮助乘客拿到发票。嘀嗒平台以各种借口不开具发票等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余律师建议嘀嗒顺风车平台应该以此为契机,给自己的运营规则打补丁,跟顺风车主协商代开开发票的方案,从而保障乘客的基本权益。

(封面图为配图,图文无关 来源:站酷海洛)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