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岛》线下开了实体店?侵权的密室逃脱店被判赔偿10万元

近年来,在封闭密室中寻找线索,破解机关,逃出生天,惊悚刺激的密室逃脱,吸引了不少年轻人。于是,有的人“灵机一动”,“借鉴”线上游戏的玩法、形象,乃至名字,而这种行为其实已经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在一起密室逃脱实体店抄袭线上游戏《迷失岛》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并消除影响,既保护了游戏开发者的合法权利,也给市场上的抄袭者敲响了警钟。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线上游戏遭密室逃脱店侵权

这起案件中,被侵权的是一款叫《迷失岛》的国产独立游戏,该点触式解谜游戏由国内几位独立制作人众筹完成。游戏的故事背景颇为有趣,讲述了在神秘海岛遇到外星人的故事。通过独特的手绘美术风格,游戏为玩家营造出一个神秘的游戏世界。

▲配图,来源:网络

2016年3月20日,上海胖布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这款游戏的开发工作,5月13日获得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同年9月游戏上线发布。

一家在上海的游戏公司,是怎么发现千里之外沈阳的密室逃脱店侵权的呢?事情说来也巧,一天,沈阳市大东区一位《迷失岛》游戏的粉丝发现,魔咒拓展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在家附近开了家密室逃脱店,上了一个和《迷失岛》同名的逃脱项目。这名网友在体验之后,在大众点评网上传了图片,并发到了群里。

胖布丁公司从中发现,这家密室逃脱店的宣传图画中有ISOLAND、迷失岛以及“极度烧脑的点触式解谜主题”字样,图画上部显示为魔咒密室逃脱旗舰店,于是向上海浦东法院起诉维权。

游戏公司索赔54万元

胖布丁公司认为,密室逃脱店墙上绘制的相关图案与《迷失岛》的美术作品具有高度一致性,共20幅,侵犯了其享有的署名权和复制权;其中8幅用于微信公众号宣传,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公号上有两段介绍密室逃脱的文字,胖布丁公司认为,这是他们的宣传文案中的内容,密室逃脱店的做法,侵犯了文字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胖布丁公司认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密室逃脱店擅自使用《迷失岛》的名称、包装、装潢,通过公号、经营场所宣传摆台等进行宣传,存在明显侵权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胖布丁公司认为,大众点评网经营方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投诉后未及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系帮助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胖布丁公司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魔咒拓展中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两被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49万元,合理费用15万元。

被告魔咒拓展中心称,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也未构成不正当竞争;密室逃脱实体店营业时间短,未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被告汉涛公司未答辩。

密室逃脱店被判赔偿

经过分析比对,法院认为,密室逃脱店墙上绘制的图案,有19幅与《迷失岛》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近似,且被告魔咒拓展中心具有接触原告相应作品的可能性,对该19幅美术作品的使用侵害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该被告将其中8幅作品用于宣传,侵犯了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不过,对于原告主张侵权的宣传文案,法院认为,该段文字系对涉案游戏的宣传用语,字数较少,缺乏作品相应的长度和必要的深度,无法充分表达和反映作者的思想感情,不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法院认为,涉案游戏的名称“迷失岛”“ISOLAND”具有较强的显著性,经过原告实际使用和不断宣传,具有了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被告魔咒拓展中心将“迷失岛” “ISOLAND”用于其经营的密室逃脱实体店及广告宣传,属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因此判决,被告魔咒拓展中心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微信公众号、微博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因原告就被诉侵权行为所受实际损失以及被告魔咒拓展中心因被诉侵权行为所获利润均无相应证据证实,法院酌情判决该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费用1.5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中,被告汉涛公司仅为平台运营方,并未参与密室逃脱店实施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未提供协助,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一个游戏从开发到上线,饱含了开发者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这种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应该受到其他市场主体的充分尊重。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陈泉 王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