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自杀殃及到其它楼层,男子不但获刑还得赔偿

纵火自杀,半途后悔,锒铛入狱,是悲剧更是闹剧。

某日傍晚时分,李某独自一人回到家中。想到父亲去世后母亲也进了养老院,而妹妹也一直处于联系不到的状态但其贷款账单却一直寄到家里来,他越想越想不通为什么生活会变成这样。

一时冲动下,他跨到灶台边点燃燃气想要纵火自杀。火势渐大下,一个叫“小麟”的邻居感觉到了动静,前来劝阻,但李某情绪激动下根本不予理睬,并变本加厉般锁住了自家门锁。

之后火势越来愈大,滚滚浓烟熏醒了李某,激起了他的求生欲,但此时火势太大已难脱身。李某只得用自己的身体撞开玻璃窗,吊在窗口呼救。

幸而邻居小麟等人已报警求助,民警及消防员及时赶至现场,消防车出水扑灭火势,并成功将李某救离现场。

因李某涉嫌严重暴力犯罪,性格偏激、行为激进,其纵火自杀行为致使其所在整栋楼的二楼至三楼着火。经核实,被告人李某故意放火致该幢住宅楼修复价格预计达人民币304005.69元。

公安机关聘请专业机构对其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经鉴定,李某案发时及目前均无精神病,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李某目前对本案具有受审能力。

黄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沈某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十五万元,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某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五万元,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