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局请朋友喝酒,结果自己醉酒从酒店房间窗户跳下摔伤,朋友要不要担责?

近日,上海闵行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同饮醉酒从酒店房间窗户摔下受伤导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受害人小曹将同饮人小李、小彭及入住的G酒店告上法庭,请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类损失共计18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据悉,小曹和小李因公司间业务往来成为朋友。这天,小曹为了促成新的业务,热情邀请小李饮酒并叫上小李的朋友小彭作陪。席间,小李和小彭均未劝酒,倒是小曹兴致高涨,多次主动举杯,杯盏交错间喝下了两斤白酒和两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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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席结束时,小曹已经意识模糊,连家庭住址也说不清了。小彭出于好意将小李和小曹送到附近的G酒店,并为小曹办理入住手续,并在安顿小曹睡下后离开酒店。次日凌晨,小曹从G酒店二楼房间窗户跳下摔伤,经就医诊断为酒精中毒、头部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及下颌骨骨折,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肢体十级伤残,精神十级伤残。

法庭上,小曹振振有词,称事发当晚自己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小李、小彭二人虽然将他送至酒店,但没有查看酒店房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就径直离去,没有尽到安全照料义务。入住酒店后,自己因醉酒意识模糊,加上酒店窗户与床之间距离紧促,窗户可以自由打开,才误将酒店窗户当作房门,从二楼跳下,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酒店则辩称,酒店的窗户由固定器固定,最多只能移动15厘米,小曹是在将整扇窗户破坏掉的情况下摔落出去的;窗台距楼面的距离约1米,窗户与床之间的距离约50厘米,均符合相关的消防规定,在安全保障方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小李和小彭很是委屈,二人表示事发当天是小曹组局邀请饮酒。得知小曹受伤后,二人还曾到医院看望并垫付了医疗费,据此,也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G酒店客房设计符合房屋设计规范,对于理性的成年人来说均不构成安全隐患。原告摔落致损的根本原因在于因饮酒致醉酒状态而误将窗户当作门,故原告要求G酒店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小李、小彭并非当晚聚餐的组织者,且无劝酒行为。二人为醉酒的原告安排入住酒店并照顾原告睡下后离开,期间没有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原告睡下后再因醉酒而坠楼并非小李、小彭所能掌控,原告要求小李、小彭采取陪护等其他保护性行为过于苛刻,已超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故原告要求小李、小彭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一年将过,又到了年终岁尾时。单位聚餐、家庭聚会、朋友小酌,各种酒局可能存在的风险,可谓“防不胜防”。在此,温馨提示市民朋友们,饮酒时一方面要爱惜身体,量力而行,另一方面作为共同饮酒人,要时刻注意安全防范, 勤提醒细照顾,法律风险要牢记。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陈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