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封闭式管理不是隔绝也不是封锁-目的是发挥社区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源头管控,守好社区的安全门

晨报记者 陈里予

昨天下午举行的本市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卫生健康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并介绍情况。

入沪通道管控等管控措施有法可依

入沪通道管控、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等管控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为了有效应对疫情扩散风险,本市出台一系列防控举措,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首先,就立法属性而言,《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为应对突发事件或者紧急状态的立法,属于授权性立法,与其他限制行政机关权力的控权性立法不同,其授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较大的权限空间,可采取一系列必要的应急防控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授权市政府可以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经过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所采取的限制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限制法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防控措施,是必要的,也是依法履行职责。

其次,这种授权并不意味着是没有边界、可以任意行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指出,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必须主体适格、措施适度。所谓主体适格,强调的是合法性问题,也就是说这些疫情防控措施应当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等法定主体实施。

所谓措施适度,强调的是合理性问题,立即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要遵循比例原则和最小利益侵害原则,措施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既不能反应迟缓,也不能反应过度,要尽可能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再次,关于小区的封闭式管理。从法律角度讲,城乡社区属于居民自治范畴,除了政府采取的管控措施外,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人员进出等防控措施,是可以的。需要强调的是,封闭式管理并不是隔绝,也不是封锁,而是一种有效、可控的管控措施,目的是发挥社区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源头管控,守好社区的安全门。

畅通网上立案和网上诉讼服务渠道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如何开展诉讼服务,如何保障老百姓的诉讼权利?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做到“四个确保”:确保全市法院每一名干警的安全,确保当事人和诉讼服务对象的安全,确保司法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正常运转。

疫情发生以来,市高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畅通网上立案和网上诉讼服务渠道。2月3日市高院调整诉讼服务和立案信访接待方式、暂停现场接待以来,全面启用网上司法服务,通过上海高院网站、上海移动微法院、上海市“一网通办”诉讼服务栏目等多种渠道,提供一站式线上诉讼服务。2月3日至今,全市法院网上立案共6947件,同比上升63%。在线受理诉讼服务申请3.57万件次。

积极推进网上庭审、网上调解。2月10日,市高院下发《关于积极推广并严格规范在线庭审的通知》,完善网上办案流程,全力推广在线调解和庭审工作,能够网上开庭的,尽量争取网上开庭。

稳妥开展线下庭审。在推进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同时,对公告案件、当事人要求开庭的案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排线下开庭,两周以来已开庭753件。

对涉疫情防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

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履职?怎样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自疫情发生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先后就诉讼服务、群众接待等向社会发布3个公告,既抓好防疫,也办好案件,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一是全力配合落实联防联控。一月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投入一线防疫工作,目前已累计参与1800余人次。

二是依法从快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各类犯罪。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检指导意见,对所有涉疫情防控案件均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共同研判案情,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加强侦查、起诉衔接,确保案件高质高效办理。

三是安全依法高效办好刑事案件。专门出台办案工作指引,针对防疫期间的具体办案问题,加强指导,严格规范程序、完善办案方式、助推依法防控。

四是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如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平台,加强对涉防疫用品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对监狱等监管场所开展封闭式同步检察,会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监所管理,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

五是确保诉讼服务不间断。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于2月2日起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群众可通过邮寄、登录门户网站和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的方式反映诉求。

下一步,在重点加强对涉疫情犯罪案件打击的同时,将合理调配办案力量,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好其他各类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62件90人

关于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办理情况如何?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有哪些类型?

截至2月15日,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62件90人,会同公安机关共同研究案件的定性,引导侦查取证,并已审查批准逮捕8件9人,提起公诉1件1人。

62件案件中,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19件32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9件19人;诈骗案13件15人;妨害公务案4件4人;寻衅滋事案6件7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件2人;非法经营、非法狩猎等其他涉疫情犯罪9件11人。

案件主要类型有:一是以暴力等手段干扰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案件。共10件11人。犯罪嫌疑人多是对疫情防控人员、警察的检查检疫不满,肆意纠缠、辱骂甚至打伤执勤人员。如犯罪嫌疑人凌某因不满社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殴打疫情防控人员致其多处受伤。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快捕快诉,现已对凌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二是生产、销售伪劣防疫用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共有33件57人,占案件总数的53.2%。检察机关严格依照“两高”司法解释,将涉案防疫用品是否具有防护、防疫功能作为重要审查依据。

三是借销售防疫用品之名实施诈骗案件。13起诈骗案件均以销售口罩为名骗取被害人钱款。如犯罪嫌疑人颜某谎称有大量口罩资源,骗取有意捐助的爱心人士共17万余元。2月14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颜某批准逮捕。

四是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共有2件2人。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陈里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