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下月起实施,证监会废止18部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

3月1日起,新证券法将全面实施。为了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构建更加科学的证券期货法规体系,证监会21日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废止18部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指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证监会党委专门部署对全部现行有效证券期货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性清理;特别是重点对照新《证券法》修订内容,有针对性地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立改废释。此次废止18部规范性文件是这项工作的一部分,主要对不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实践、不适应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所规范事项已不存在或已执行完毕、或者已有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的制度文件等废止。下一步,有关系统清理的结果将根据工作进程分期分批公布。

其中,废止文件之十五——《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2013 年 11 月 30 日 证监发〔2013〕61 号)引起关注。证监会说明,这是因上位法发生变化等原因,文件已不符合上位法规定。

分析人士指出,去年10月监管部门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再融资办法等,意图释放市场活力,为资本市场引入源头活水。比如,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可在创业板借壳上市;借壳上市可以募集配套资金等。因此,原规定已经不适用,现正式废止。

在新制度安排下,A股的借壳上市“复苏”。如晶澳太阳能借壳天业通联,今年1月14日ST亚星公告,拟以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同步走”的方式,注入宏济堂和科源制药各100%股权,“转型”为一家制药企业等。

不过,在A股发行注册制逐渐铺开的大趋势下,更多企业会选择IPO上市,进而导致借壳概念股炒作空间将逐步收窄。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曹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