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2020首张罚单:人保寿险因欺骗投保人等被罚215万

银保监会2020年第一张罚单出炉——人保寿险因欺骗投保人,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等领罚,15名责任人一同被罚。

3月18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寿险)因存在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等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合计罚款338万元。其中,对机构罚款21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23万元。作出处罚的时间为2020年3月9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15名相关责任人中,有9人是人保寿险总公司高管,包括副总裁张志廷、王文,总裁助理廖定进,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王聪,个人保险部总经理李雪彬,团体保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霞,银行保险部总经理赵忠良,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司聪,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原俊。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人保寿险河北电销中心、成都电销中心、郑州电销中心、重庆电销中心、深圳电销中心、广东电销中心经电销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行为。

人保寿险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不实宣传的问题。“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销售页面对“非意外身故/全残”的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对“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仅进行了片面描述,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对满期返还描述为“所交保费+5%利息”。

此外,人保寿险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由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及学生平安定期寿险(A款)、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款)3款附加险共同构成,保费合计200元,保险期间1年。其中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附加险报价68元,对照该险种向原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应执行的报备保费为5.3元(有社保)、5.88元(无社保),费率上浮均超过10.5倍。

据披露,人保寿险在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方面,主要存在三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存在核心业务系统投保人联系电话与客户回访系统最终回访电话不一致、登记的投保人联系电话非本人电话等问题。

二是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由银行代理的业务存在由人保寿险的销售人员进行可回溯视频录制的问题,且以上业务公司均向银行支付了手续费。

三是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存在案件数据遗漏、字段提取不符合相关通知中的要求等问题。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尽管人保寿险辩称分支机构违法不应归咎于总公司,但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总公司不仅负有制度建设职责,还应承担制度在下级机构落实的督导责任。上述各项违法问题并非个例,检查组抽查了人保寿险广东、山西、黑龙江、河南、贵州等多家下级机构,均查实存在上述情况,表明问题具有普遍性、持续性,并非仅仅属于“部分机构执行不到位”,其根源是总公司对下级机构制度执行及落实情况不重视、不作为,没有切实履行总公司对下级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应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承担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立查立改、无主观故意、政策理解、操作不规范、系统不完善、公司无法避免违法违规等,不能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理由。对人保寿险的检查中,银保监会先安排部分银保监局对人保寿险分支机构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后公司才开展整改,虽整改早于银保监会进场总公司时间,但晚于银保监会对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时间,不应作为进场前整改。此外,公司整改后问题仍存在,说明整改走形式、效果差。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杨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