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今日审议

上海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3月18日起召开,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主持上午的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对法规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据介绍,该项立法为上海首部综合性的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旨在为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上海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六稳”举措、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据悉,条例草案共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八个章节,拟对创新容错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优化口岸通关等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取得的成果,进行固化上升;草案还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诉求,创设了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机制、口岸收费一站式办理和查询等制度,回应市场主体诉求。一段时间以来,本市有关部门和部分区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拓创新,探索实施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支持“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等一系列创新性措施,考虑到这些做法符合“放管服”改革方向,有利于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草案也予以了明确。

    在分组审议中,孙雷等委员提出,立法目的要更加突出服务市场主体;应雪云等委员提出,条例要着重强调法制环境的优化;阎祖强、严伯进等委员表示,要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的可行性、合法性进一步研究;李鸣等委员则建议,在“建立差评整改工作机制和申诉复核机制”的条款中,增加“差评事由核实”的内容。

    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草案、《上海市会展业条例(草案)》等的修改情况报告,并对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长江中华鲟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解读及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关于《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本市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并对相关法规草案、报告等进行了分组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沙海林、蔡威、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出席会议。副市长汤志平,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市监察委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宋奇波 龚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