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确受疫情影响严重公司可延迟披露年报并先披露主要经营业绩,最晚6月30日发布

针对少数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规定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的情况,4月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称,坚持保证质量与应披尽披原则,力争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证监会解释,这是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妥善解决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困难、问题,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经商相关部门,依法发布《公告》),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坚持保证质量与应披尽披原则,力争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二是区分不同情况,部分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可以延迟披露年报并可先行披露主要经营业绩。因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公司客观上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年报的,应当4月30日之前发布临时报告,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作出专项书面说明,与公司临时报告一并披露。疫情影响因素消除后两个月内,公司应当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

三是实事求是,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受疫情影响延迟披露、审计的行为,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进行相关处理。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对滥用延期披露政策,在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中借机弄虚作假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事中事后的核查、追责,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证监会称,延期披露年度报告是特殊时期的应急措施,执行中应有严格限制,防范监管套利。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指导证券交易场所、有关派出机构等做好《公告》发布后的落实工作,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提供政策支持,服务企业规范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公司特别是湖北省公司2019 年年报审计和披露遇到困难,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现场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可能难以在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公告》给他们吃了定心丸。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曹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