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

来自市人社局的消息:该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2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20202月到6月阶段性免征工伤保险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20202月到4月阶段性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在2020年内完成补缴手续的,可按通知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通知同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阶段性减免政策,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类型,核定征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同时确保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谢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