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设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试点劳动争议多元化解

今天,市总工会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本市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试点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正式建立了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七项合作。据悉,今后法院和工会将在本市普遍设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

这是继2017年4月,市总工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建立本市劳动关系领域的“四方合作”工作机制后,又一个维护职工权益的有力举措。今年,上海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总工会列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试点地区。 

七项合作机制

机制一

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研商制度,做好诉调对接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用工趋势变化和劳动争议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工作。 

机制二

持续强化群体性纠纷案件的预警对接和联合调处制度,实现预警对接常态化、调处化解多元化。 

机制三

全面落实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普遍在法院设立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安排劳动关系指导员、社会化工作者和工会律师等担任调解员,共同开展劳动争议诉前、诉中调解和释法答疑工作。 

机制四

探索实行劳动争议案件委派、委托调解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前,法院可委派工会依法先行调解。推进尝试对诉前委派调解成功的案件依相关程序置换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工作。人民法院在立案后的审理阶段,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工会依法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工会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对诉中调解成功的,由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机制五

试点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在闵行、青浦和奉贤地区试点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对小额、简易诉讼案件巡回调解、就地审理。 

机制六

联手开辟法律援助案件快速履行绿色通道,对于经工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依约履行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案件,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或者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对于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且企业可能关停并转或存在恶意转移藏匿财产、企业主逃匿等情形的群体性案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视情形降低担保要求,减轻劳动者维权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机制七

共同建立困难职工联合救助制度,对困难职工,法院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工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依法帮扶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谢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