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本市6起行人和骑车人因交通违法导致死亡负全责案例

“反正责任不在我”
“我是弱势群体,错了也该你负责”
“平常我都是这样走的,也没发生过意外”

相信很多行人和骑车人都抱有这样的想法,但是如此任性的想法可是要付出代价的……

来看本市六则骑车人和行人全责的亡人事故案例▼

9月17日13时许,卫某某(男,83岁)骑自行车违法驶入闵浦大桥,当由西向东行驶至闵浦大桥东侧33米处,因车辆失控倒地时与正常行驶至此的货车发生碰撞,致卫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7月10日9时许,郑某某(男,60岁)骑电动自行车沿青浦区华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嘉松中路西约10米处时,违法驶入机动车道,与同向行驶至此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事故致郑某某当场死亡。

6月30日17时许,胡某某(女,72岁)在青浦区赵重公路出凤联路北约30米处由东向西急穿机动车道后失控倒退摔倒,遭沿赵重公路由南向北行近至此的小轿车碾压,事故致胡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月21日22时许,行人王某某(男,62岁)违法进入闵行段S4沪金高速公路,当步行至该高速公路东侧23公里处横过车道时,与正常行驶至此的轿车发生碰撞,致王某某当场死亡。

3月22日18时许,张某某(男,64岁)骑电动自行车沿徐汇区华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龙吴路,因闯红灯,与沿龙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小客车相撞,事故致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月22日23时许,王某某(男,69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虹口区凉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汶水东路,因闯红灯,与沿汶水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小轿车相撞,事故致王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提示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以为自己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骑行者,属于“弱势群体”,就置法律的权威于不顾,任性地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
2、一旦与机动车相撞,行人和非机动车骑行者的受伤、致死率更高。因此,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3、上述几起案例中的当事人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年龄最大的83岁,给老年群体出行安全敲响了警钟。老年人身体机能减退,更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盲目自信。每位儿女也要时刻关注父母的出行安全,时刻提醒叮嘱老年人紧绷交通安全弦,时常与老人聊聊道路交通出现了哪些新情况、新问题,帮助老年人的思想观念适应新变化,遵守法律法规,守好平安幸福。
4、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骑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好安全头盔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荣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