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派声音】民建上海市委:历史建筑不光要保护,更要分类利用

编者按:2021年1月23日,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即将开幕。民建上海市委拟向大会提交数件集体提案与发言。

要读懂上海,就必须走进那一条条荡漾着吴侬软语的小巷,看那婆娑百年的梧桐树下,一幢幢历史老建筑摇曳生姿。为了守护好这些像眼睛一样珍贵的深厚家底,这些年来,上海对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提出了“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目前,上海已公布1058处优秀历史建筑,3435处不可移动文物,397条风貌保护道路(街巷),41平方公里的历史文化风貌区,250片风貌保护街坊。保护对象类型涵盖了石库门里弄、工人新村、工业遗产、百年高校等,保护范畴不断扩大,保护类型和数量持续增加,逐步建立“城镇村”、“点线面”结合的保护对象体系。

不过在调研中,民建上海市委发现:目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多偏向于“保护”,开发利用不足,但建筑不像珠宝古董可以束之高阁,建筑存在目的是使用及活化。

当然,受到城市宏观规划与历史建筑保护缺少统筹的影响,历史建筑有自身难以突破的难题,传统的保护思路以政府出资、点状开发居多,这样带来的后果也显而易见:点状开发利用,往往很难使建筑具备持续性造血功能;历史建筑数量众多,政府投资修缮补强占据财政支出比重较大,后续保护利用将会有巨大的经济缺口。

“在加强保护的同时,实行可持续利用,也应提上议事日程”,民建上海市委在提案中如此建议。

具体而言,可根据历史建筑的功能及定位的不同,来分类对其保护及利用。针对有居住功能的历史建筑,应有效提升建筑功能及性能、合理降低居住人口密度,在传承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改造,来解决好保护和使用的矛盾,平衡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

对于一些有开发价值的历史建筑,则分成公益性与经济型两个方面来进行可持续利用——对于拟用于商业用途的历史建筑,应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适宜性改造,点面结合统筹开发,提升建筑活化与造血功能;对于拟用于公益用途的历史建筑,一般具有较重要的政治、历史和人文价值,应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资金的捐赠,同时对建筑周边合理规划布局,在政府主导下进行保护性利用。

此外,应进一步优化历史建筑管理制度及体系。

既要整合统筹各部门进行有效联合管理,也要引入专业技术力量来确保执法到位。同时,通过制定合理的征收政策、优化产权制度、协调产权利益关系……来增强政府对历史建筑的控制力。

“活化建筑不仅可以更好保护历史建筑,也可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而合理的整体性面状开发,更是未来发展趋势。”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李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