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确保安全又要避免千篇一律,《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记者获悉,《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户外招牌设置既要安全,符合城市容貌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也要避免千篇一律,体现个性化。《办法》规定,禁止设置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构)筑物形象等的户外招牌。

愚园路的招牌(资料图)

据悉,户外招牌设置有技术规范,市绿化市容部门已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共安全、城市容貌等方面的要求,编制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明确了户外招牌的设置位置、规格、数量,内容规范,以及设计、制作、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要求。

根据3月起将施行的《办法》,户外招牌设置不得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构)筑物形象;不得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不得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危及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不得利用树木或者损毁绿地;不得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

户外招牌设置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区绿化市容部门的批准。区绿化市容部门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户外招牌设置审批,但以下情形除外,包括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户外招牌、大型垂直外墙式户外招牌或者高度大于2.5米的独立式户外招牌;超过建(构)筑物3层或者在建(构)筑物10米以上部位设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根据《办法》,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招牌,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历史风貌区、文物、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要求。

愚园路的招牌(资料图)

《办法》还规定了户外招牌设置人和所有权人的责任。设置人应当对户外招牌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户外招牌整洁、完好、美观;图案、文字、灯光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修复。此外,还应当加强对户外招牌的日常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应当加强对户外招牌的安全检查,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果是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设置大型独立式户外招牌的,设置人还应当按照规定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定期对户外招牌进行安全检测,并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提交安全检测报告。

《办法》表示,设置人和相关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相关失信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设置人违反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测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郁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