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导流线惊现扎堆摩托车,浦东交警向11名摩托车手开“罚单”

最近,浦东交警接到市民举报,2月15日,在杨浦大桥浦东大道下匝道,有10余辆摩托车扎堆停在导流线上。经过调查取证,浦东交警最终向这11名摩托车手开出了“罚单”。

浦东交警接到市民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锁定10辆摩托车和1辆轻便摩托车。

2月22日下午,徐某、陈某等8名涉案摩托车驾驶人来到浦东交警交通违法受理窗口接受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徐某等人介绍,大年初四上午10时14分许,阳光明媚,居住在浦西的10余位摩友相约驾驶摩托车去浦东滴水湖玩。

车队由北向南驶离杨浦大桥,行至杨浦大桥浦东大道下匝道处,面对浦东大道、杨高中路两个出口,一时失去方向,遂扎堆停在导流线上,重新找寻确定导航路线。

浦东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八条、九十条规定,对徐某等8人实施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其中,徐某等3人还因驾驶悬挂外省市号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分别受到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另外3名涉事摩托车驾驶人因在外省市,返沪后也将陆续受到相应处罚。

浦东交警提示广大摩友:骑行摩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驾车前利用网络、导航等平台做好功课,避开禁行区域和道路。骑行时戴好头盔,严禁超速、闯红灯、随意变道、互相竞驶等各类违法行为,确保骑行安全。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定义,导流线,即道路出入口标线,用于引导驶入或驶出车辆的运行轨迹,提供安全交汇,减少与突出缘石碰撞的可能。一般由出入口纵向标线丢三角地带标线组成,禁止车辆骑压、跨越。

陈某等在导流线上停车,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八条、九十条规定,可予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倪冬 沈晓倩 丁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