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上海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 | 张江十年

“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是国家对张江示范区建设的要求,上海在哪些方面开展了先行探索?今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鸣波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陈鸣波说,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必须“双轮驱动”。在国家大力支持下,张江示范区一直是本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最重要的“试验田”,在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破解制约创新的制度瓶颈等方面发挥了先锋作用。

2011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先后赋予张江示范区10项先行先试政策,本市出台了相应配套政策,这些政策都已落地实施,很多已在全国推广。国务院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政策,有1/5是“上海经验”。比如,在税收制度层面,为了适应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在张江示范区率先实施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抵扣等创新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研发成本,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例,每年为上海企业减免税超过300亿,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

创新改革不仅是降低企业支出,更重要的是降低制度成本,让创新要素更加顺畅地流动,充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真正通过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这方面,围绕创新过程中的堵点痛点,本市以“全创改”为引领,在张江示范区开展了一系列重要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比如,为了聚天下英才,上海在张江示范区探索建立国际人才试验区,率先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设立了全国首家外国人永久居留事务服务中心,颁发了首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又比如,为了鼓励新药研发创新,在张江示范区率先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其中和记黄埔的呋喹替尼成为全国首批试行这一制度的上市新药,彻底打破了原有新药研发机构“卖青苗”的窘境。

当然,科技创新离不开法制保障。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去年5月1日已正式施行。作为本市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条例》单独设立了“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章节,明确“支持张江示范区开展体制机制、财税政策、人才政策、科技金融、统计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支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自贸试验区以及临港新片区联动发展”,这为张江示范区进一步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来,张江示范区将继续当好改革的“试验田”,在“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李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