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上车动作慢被“催促”,男子酒后殴打公交车驾驶员被刑事拘留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等独立罪名。近日,上海松江警方抓获一名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的男子,此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在上海市松江区发生的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件。

2021年4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中山派出所接报一起发生在1803路公交车上的打架斗殴案,乘客报警称停靠在光星路万达广场西侧的公交车上有人醉酒殴打司机。

民警迅速前往处置,当场控制了嫌疑人王某。

经了解,嫌疑人王某和同行人在登车时动作缓慢,驾驶员提醒他们抓紧时间上车不要影响其他乘客,王某的同伴因此与驾驶员发生了言语冲突。

车辆正常开动后,双方的争论并没有结束,王某和他朋友嚣张的行为也引来了车上其他乘客的不满,在听到乘客们的抱怨后,酒后的王某头脑发热,选择为同伴出头,借着酒劲大声呵斥驾驶员“态度好一点”,并对驾驶员指指点点。

驾驶员为确保安全,减慢车速准备将车辆停靠路边,这让王某更为不满,突然向驾驶员额头打了一拳,最终被周围的群众合力阻止。

根据2021年3月1日最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王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已被松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陈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