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人2个月内偷13次水果,竟是心理压力导致“盗窃癖”

2020年10月至11月间,花甲老人刘花(化名)化身“毛贼”频繁盗窃水果店13次,被偷走的水果价值约1100元。2021年1月29日,虹口公安将该案移送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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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心理压力导致“盗窃癖”

是什么让花甲老人一再“光顾”水果店?这个问题始终萦绕在检察官脑海中。在对刘花进行讯问后,检察官联系到了刘花的儿子,并走访了刘花生活的社区居委。一番交流沟通后,检察官了解到刘花平时与丈夫、子女交流不多,社会交流亦很少。她与现任丈夫系二婚,关系较为紧张。此外,刘花曾因投资失败损失了全部存款,日子过得十分节约,也因此背负上了很强的思想负担。

在检察官看来,老年人案件的办理不能仅就案办案,而是要善于发掘行为背后的犯罪原因及犯罪心理。基于“治病先治心”的理念,虹口区检察院在2019年成立老年人案件办理中心后,通过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沟通,制作《涉案老年人心理测评谈话提纲》,对涉案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健康予以初步测评。在保障老年人实体和诉权的同时,从心理层面对老年犯罪嫌疑人展开关心、疏导。

检察官根据《涉案老年人心理测评谈话提纲》完成了对刘花的初步心理测评,测评显示,刘花压抑的心理状态、焦虑的情绪均与其犯罪行为相关。为帮助刘花调整心理问题,重新回归社会,预防再犯,虹口区检察院聘请了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在老年人案件办理中心对刘花开展“疗愈式”心理干预与疏导。

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认为刘花情绪压抑、焦虑,偷窃行为与其强烈的物质欲望有关,并针对其存在的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检察院对老人作不批捕的决定

在审查逮捕阶段,刘花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虽然她盗窃次数较多,但整体金额不大,考虑到刘花的经济收入状况,贯彻落实少捕慎押理念,检察官联系到刘花的子女,积极促成其子女的帮助下退赃退赔,弥补了水果店的损失,取得了被害水果店的谅解。基于此,虹口区检察院作出了对刘花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外,虹口区检察院通知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刘花提供辩护,给予其法律帮助。同时,在检察官的积极沟通下,刘花的儿子同意全程陪同刘花至检察院接受讯问。

经审查,虹口区检察院认为刘花虽实施了盗窃行为,但其系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次犯罪系初犯,且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4月1日,虹口区检察院对刘花盗窃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刘花及其儿子、法律援助律师及到场的公安机关代表均充分发表了自身的意见。听证员针对刘花的犯罪原因及家庭状况等进行了提问后,对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一致表示赞同。随后,检察官对刘花进行了训诫教育,并督促其儿子负起监督义务。

自“疗愈式”心理干预疏导制度制定实施以来,虹口区检察院已先后对多位老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了心理测评与心理疗愈,并“一人一档”建档留存、回访调查,为后续犯罪心理的实证研究积累宝贵素材。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荣思嘉 陈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