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恐怖VR游戏摔倒受伤,玩家起诉VR馆获赔4000余元

2018年8月19日,小悦与朋友到臻恒公司经营的VR游戏体验馆体验VR游戏,小悦在游戏时摔倒受伤。事发后,臻恒公司工作人员陪同小悦至医院检查,医生建议休息3日。小悦为治疗花费医疗费2,598.70元。

事发后,小悦将臻恒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臻恒公司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律师费等共计一万六千余元。她能否得到赔偿呢?

玩恐怖VR游戏受伤

2018年8月19日,小悦与朋友到臻恒公司经营的VR游戏体验馆体验VR游戏。在这款游戏中,游戏者在VR世界中乘坐电梯至高层,电梯门打开后,电梯门直接连接高空,游戏者沿一根木头走入空中,然后往下跳,存在一定恐怖因素。

据双方还原,游戏进程中,小悦因高空恐惧曾求助“换款游戏,我不敢走出去”。此时,小悦朋友走上前,推了小悦一把,小悦随后摔伤,为治疗共花费2598.70元。

小悦称,朋友推自己是因为自己头戴VR眼镜无法观察外部环境,在小悦将要撞到墙的时候,小悦朋友才推了一下小悦,防止小悦撞到墙壁。

臻恒公司表示小悦体验的VR游戏在游戏开始前需要通过激光对游戏环境进行测量,然后根据测量数据进行场景设定。如果小悦走出游戏区域,会看到警示框,所以不存在游戏过程中会撞墙的情况。

现场真实情况存疑,公安机关难以调解。小悦对处理结果不满,遂将臻恒公司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臻恒公司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律师费等共计一万六千余元。

 一审:恐怖并不等于危险 

小悦在臻恒公司经营的VR游戏体验馆体验的VR游戏场景为,游戏者在游戏中乘坐电梯至高层,电梯门打开后,电梯门直接连接高空,游戏者沿一根木头走入空中,然后往下跳,存在恐怖因素。

小悦认为,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臻恒公司营业场所检查后向臻恒公司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可以证明臻恒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违法,理应向其进行赔偿。

臻恒公司表示游戏过程中不存在会撞墙的情况,并提供录音证据主张小悦系被其同行的朋友推倒后受伤。

臻恒公司另表示虽然小悦摔倒与公司无关,但是基于对顾客的照顾,臻恒公司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小悦3,783.70元。

一审法院认为,小悦体验的电子游戏中存在恐怖因素,但恐怖并不等于危险,且游戏中对游戏者的要求仅为正常行走跳动,并无非常规的危险动作,结合小悦摔伤部位以及恐怖游戏中通常游戏者的正常反应,故驳回了小悦的诉讼请求。

二审:客观上未履行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小悦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小悦系体验VR游戏的消费者,而臻恒公司是VR游戏体验馆的专业经营者,双方当事人之间在涉案人身损害事故发生时存在服务合同关系,而臻恒公司在客观上未对小悦履行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首先,臻恒公司没有在小悦体验VR游戏前确认过小悦的身体状况并履行过安全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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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小悦体验VR游戏时,该公司工作人员未全程陪同且与小悦保持能够有效阻止危险发生的距离。臻恒公司提供录音证据主张小悦系被其同行的朋友推倒,这恰恰表明臻恒公司自认其在小悦体验VR游戏时,未能及时有效地制止旁观的非体验者擅自进入体验区域。

再次,从臻恒公司提供的体验区域的照片来看,体验区域的地面是硬质的木地板,其上并未覆盖安全地垫。

最后,尽管臻恒公司在一审期间表示VR游戏体验区域安装有摄像头,但其却无法提供当时的监控视频,而对此该公司只是解释说摄像头当时因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运行。

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改判臻恒公司向小悦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律师费共计金额4,454.70元,并向小悦补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金额829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 胡绮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