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或是决定因素-个人养老金到底“香不香”

晨报记者 杨晓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公布。这意味着,各方关注已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炉。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怎么缴、如何领,到底“香不香”?

是“补充”并非“替代”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简而言之,个人养老金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

第一支柱就是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单位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金。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已经覆盖超过10亿人,第二支柱也已经覆盖5800多万人。而第三支柱此前一直处于制度的“空白”。

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与购买普通银行理财或者基金、商业保险不同的是,人们拿个人养老金投资金融产品,可享受延期征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二者安全性、回报率也不尽相同。此前也有一些‘养老理财’试点产品,是由个别行业、机构推出的。而个人养老金是作为国家制度推出来的,归集资金将会多得多,因此容易产生规模效应,更有利于提高收益率。

最大吸引力在于税收优惠

不过与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强制性不同,个人养老金是自愿参加。所以,如何调动个人参加积极性,“税收优惠”政策到底如何,会起到关键作用。

国务院此番明确会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目前政策尚未公开,但已有多位业内专家分析,未来个人养老金账户税收优惠,可能会采取缴费时限额内抵扣个税,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税,领取养老金时再征个税,但给予个税优惠税率。也就是所谓的税收递延,相当于延后几年甚至几十年再交税。

当然,为了防止中高收入者借此避税,产生分配不公,拉大贫富差距,不少国家对这一扣税额度设定了最高限额,中国也不例外。根据规定,个人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可以在限额内据实扣除,实际上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人社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优势在于“长期收益”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升级版”,扩大了覆盖的金融产品范围,可满足更多不同层次和偏好的需求选择。按照意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个人养老金和个人理财管理有所不同。个人理财实际上要分散在各个理财公司,我们通过相应的公司提供的途径进行管理。而个人养老金要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人社部组织建设)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这是由国家主导,实施统一管理。

业内人士分析,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特点是封闭积累、长期投资,除了退休等特殊情况是不允许提前提取的,因此考核长期收益率更为合理。短期收益率出现波动是正常现象,但如果把周期拉长,长达二三十年的积累之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长期收益是有保障的。举例来说,全国社保基金近20年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了8%,我国的企业年金从2007年到现在年化收益率也超过了7%。

事实证明,以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为代表的养老金投资长期能够取得稳定的收益,未来个人养老金账户也会采取类似的投资方式,长期收益一定是可观的,不用太在意短期的波动。

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

根据意见,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时,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商业银行根据个人选择的方式,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到参加人的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特殊情形下,比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出境定居等,也都可以领取。

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杨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