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舞蹈诗剧《只此青绿》被抄袭事件引发行业关注。(点此查看文字报道)
该剧出品方之一的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声明,表示已全面启动维权工作,对《只此青绿》相关著作权进行登记。
对恶意申请、注册“只此青绿”商标的行为,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维权。对其他严重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用司法途径寻求权利保障,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声明还对存在侵权行为的机构、企业和个人提出严正警告:
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内容,以免损失扩大。未经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演出、拍摄广告、制作宣传用品、制作产品包装等任何形式使用《只此青绿》相关舞蹈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和文字作品。不得在任何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只此青绿”商标。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王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