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数学全国乙卷甘肃某考生携手机考中作弊-甘肃教育考试院:仍在调查 律师:考试作弊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晨报首席记者 牛强 实习生 谭登方

高考的第二天,“高考数学全国乙卷甘肃考生作弊”一事继续登顶热搜,持续引发关注。6月8日上午,教育部考试院发布通报称,涉数学全国乙卷事,系考中作弊。当日下午,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表示,此事仍在调查中。

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6月7日下午,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有网友爆料称,有人在QQ群内发布高考数学试题图片求解。据网友曝出的多张QQ聊天截图显示,一名昵称为“pursue张瑞瑞”的网友在群内发布求助信息:“谁会做高三题,数学,帮个忙,我可以出钱……”并附上多张疑似高考试卷数学题目的照片。

记者留意到,QQ群内消息的发布时间为15时48分,彼时正在举行全国高考数学考试。随后,群里其他网友自称截图中的试题正是当天的高考数学全国乙卷题目。

6月8日上午,教育部考试院发布通报称,涉数学全国乙卷事,系考中作弊,甘肃某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

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部门,询问此事的最新进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此事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如有进一步的进展情况,会第一时间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官方渠道发布。记者随即追问具体考场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暂时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已经与公安部门协同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一定会尽快公布。

此外,新闻晨报记者留意到,5月20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曾在其官网发布了一组全省国家级考试警示教育案例。其中兰州一考生此前因参与高考作弊被判刑。

律师:构成犯罪要担刑责

8日下午,记者采访到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吴昕栋律师。他表示,考生作弊并非小事,而是后果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甘肃考生应认定为作弊,依据《教育法》第79条,依法应予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答复称,该考生数学成绩无效,同时该考生将无法再参加后续高考考试。

吴昕栋律师还表示,考试作弊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针对考试作弊,共规定了组织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三种情形,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牛强/谭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