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哥俩”酒后交替开车上路双双获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然成为车辆驾驶员们的共识,然而周某、张某明知酒后不能开车却仍旧抱有侥幸心理,甚至轮换开车交替酒驾,最终“好哥俩”双双获刑!

2021年11月29日晚,周某、张某哥俩与一众好友聚餐,席间两人各喝了半斤多白酒。由于两人同住一个小区且离聚餐的饭店相隔并不远,张某便抱着侥幸心理在聚餐结束后开自己的车载着周某回家。行驶了一段路程后,喝多了酒的张某由于身体不适便将车停在了小路边下车呕吐。看到张某下了车,坐在副驾驶的周某就也下了车,在简单询问张某情况后,周某“自告奋勇”地径直走向了驾驶位坐上了车。

回到车旁的张某看到周某坐在了驾驶位上,就顺势坐到了后排座位,而周某则接替张某启动了车辆。开出一段路后,同样喝了不少酒的周某只觉头晕目眩,加之下雨天视线不清,竟驾驶着车辆一头撞上了隔离带,意识到发生事故后,周某随即弃车逃离。“我意识到撞了车,害怕被警察发现酒驾也不敢报警,头脑一热就逃了……”周某被抓后交代道。

周某弃车逃离了现场,而坐在后排睡觉的张某则被撞醒了过来,眼看着周某下车步行离开,迷糊的张某就下车查看了车辆情况。即使发现了自己的车辆损毁严重,但在酒精的刺激下,昏昏沉沉的张某根本无心处理,回到了车辆后排座位继续躺着睡觉。

其后,执勤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了这辆发生单车事故的车辆,在车辆后排看到了满身酒气的张某,并找到了步行离开的周某,遂将两人传唤至所接受调查,在民警的询问下,两人交代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经抽血鉴定,犯罪嫌疑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6mg/ml,犯罪嫌疑人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0mg/ml,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且周某在驾驶车辆发生单车事故后有逃逸的行为。

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周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支持指控,依法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判处周某拘役三个月十五日。

检察官提醒,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其找代驾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持有人明知他人饮酒,指使、教唆、胁迫、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等均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大家切记要守住喝酒不开车的法律底线。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徐杰瑛